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同意成环公路龙泉镇至赵镇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0]221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环线公路龙泉镇至赵镇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发(1999)5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成环线公路龙泉镇至赵镇段长60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22号文批准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现工程已交工验收。工程总投资18374万元(龙泉3386万元,青白江11000万元,金堂3988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5954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12420万元(龙泉2320万元,青白江6730万元,金堂337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4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试行收费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试行收费期满一年后按有关规定报送正式收费文件。
五、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4.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站(卡)设置:在龙泉同安四堰村四组处(龙赵路9K处)和青白江清泉二里桥(龙赵路40K处)各设1个收费站,每站收费通道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