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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南(充)前(锋)公路南充嘉陵江大桥至阙家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南(充)
前(锋)公路南充嘉陵江大桥至阙家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0]218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


南充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南(充)前(锋)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市交科工(2000)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南(充)至前(锋)公路南充嘉陵江大桥至阙家段长24公里,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266号文批准试行收费。该段公路按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工程决算总投资3722万元(含嘉陵江东段公路债务450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1116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2606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南充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3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试行收费期限从1998年12月18日起至2006年12月17日止。
  五、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站(卡)设置:在王家店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
  七、收费范围: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车和军车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和发放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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