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涉台公证书副本验证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涉台公证书副本验证费标准的批复
(川价函[2000]334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省司法厅,各市、地、州物价局:
  你厅“关于收取涉台公证书副本验证费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国海协会、台湾海基会共同签署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有关规定,结合验证工作实际所需费用等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涉台公证书验证收费按每次100元收取,此项收费主要用于各种文本资料成本费、保管费、通信费、手续费等项的开支。
  二、涉台公证书验收范围按《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收取验证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