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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包头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包头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计价字[2000]1665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包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包价工字[2000]第222号)收悉。为逐步解决包头市自来水公司成本价格倒挂的问题,同意对包头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执行价格
  1、居民用水 1.30元/吨
  2、工业用水 1.50元/吨
  3、行政事业用水 1.40元/吨
  4、商业、饮食服务业用水 2.90元/吨
  5、基建用水:(1)基础设施建设 2.6元/吨
  (2)其它基建用水 3.00元/吨
  6、特殊行业 6.0元/吨
  7、绿化用水 1.50元/吨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它事项
  1、本价格按抄表量据实收取。
  2、本价格加上已开征的污水处理费为最终到户价格,原来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之外的附加费、水源建设费、水增容费等其它所有价外收费,均应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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