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冬季城市除运雪工作的通告
(本政告字[2000]第11号)
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城市除运雪工作,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交通顺畅、安全和整洁有序的越冬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城市除运雪工作要在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责任单位的除运雪时间和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鉴于今年除雪分担情况发生变化,现对市区主干路及一些重点部位的责任分工进行局部调整,各单位要按以下规定落实责任,完成好除运雪任务:
(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的除运雪工作,并做好市区18条主干路除雪剂的抛撒和13条主干路的机械化除雪工作。
(二)永丰商业区、东明二路文化旅游商业街、工字楼长江购物广场的除运雪工作由各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主干路除运雪责任区及任务量,按下列规定重新进行划分:
1.凡是实行机械化除雪的主干路,各区政府要保证机械除雪后,车行道残留的积雪和人行步道的积雪应及时清理清运。
2.对实行机械化除雪的主干路,各区政府要重新调整各责任区人均除雪量,各机关、厂矿、学校(含初中以上各类学校)等单位及个体业户,按人均30―40平方米计算,多余人员重新安排次干路或其它责任区除雪。如机械化除雪设备发生故障,不能实行机械化除雪的路段,各区政府仍按调整前的规定和人员安排做好除雪工作。
3.市房产局配合各区政府做好居民住宅小区除运雪工作,并负责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清运雪工作。
4.市工商局配合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做好除运雪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
三、城市除运雪工作要按以下规定实施:
(一)正常降雪时,主干路、立交桥、广场、市场、摊区、车站、繁华地段等重点部位清运积雪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清运到指定排放地点。在规定的除运雪期间,对无运雪能力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所辖的街道办事处收取清运费并组织有偿清运。对有运雪能力而不承担运雪任务的责任单位、厂矿和个体业户等,市、区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二)降雪量较大的,市、区政府将组织社会货运车辆清运积雪,全市所有上线运营的货运车辆(包括个体车辆)都有义务承担运雪任务。运雪车辆的组织调动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所抽调的车辆分配到各区执行运雪任务,各区政府根据车型及运雪量核定运雪定额。对不按本通告规定履行除运雪义务的责任单位和业户,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