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
达(川)汉(中)公路通江至平溪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0]226号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巴中地区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达(川)汉(中)公路通江至平溪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巴地交(2000)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达(川)汉(中)公路通江至平溪段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122号文批准试行收费。该段全长63.3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砼路面改建。经审计的工程总投资为7521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1200万元,地方自筹2256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1400万元,借款1200万元,集资1465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巴中地区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4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正式收费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9年7月9日止。
五、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站设置:在邹家坝(S201线84K+200M)、平溪(S201线28K+500M)各设1个收费站,每站设收费通道4个。
七、收费范围: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车和军车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