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评标细则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以评出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设计方案为目标。工业项目综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总平面布置、技术经济指标、设计进度、设计服务及收费、总概算;民用项目综合总平面规划、功能分区及空间布置、结构选型、立面造型、设计进度、设计服务及收费、工程造价估算等合理确定。
评标细则是对招标文件中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的具体化,应当与评标原则和方法一致,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编制完成并密封。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设计资格(质)和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二条 投标一般由一个法人独立完成,采用联合投标的,投标人资格以资格(质)等级较低、业务范围较少的法人资格确定。
第二十三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说明。工业项目投标书中应阐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工艺流程及设备选型、用地面积、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节能、劳动定员及生产组织、建设周期、社会及经济效益等主要内容;民用项目投标书应阐明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布置、总平面布置规划、用地面积、建筑高度、结构选型、立面形式创意、建设工期等;
(二)图纸。包括能反映投标设计方案的各种图纸。民用项目除平、立、剖面图外,还应当附渲染图、透视图,招标书中明确要求提供模型的还应投送模型;
(三)主要施工技术要求;
(四)投资估算及经济分析;
(五)附件:1、设计资格证书及副本;2、设计周期及保证建设进度的措施;3、主要设计人员及设计质量保证体系;4、设计收费报价及优惠条件;5、对招标书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等。附件单独装订成册;
(六)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投标文件应当内容齐全、图文清晰、装订成册,按规定时间投送。招标文件要求不署名投标的,不能使用任何表明投标人的文字、标识、符号,并对全部投标书(包括模型)密封(封套外加盖单位公章)投送。送标人要有投标人法人委托书,并索取记有时间的收标人回执。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份数与附件一并密封投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