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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000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规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或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政法[2000]601号文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设计招标可选择总体设计招标、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技术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为保证设计的统一,一般实行一次招标。
  第三条 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计划部门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区域管理权限内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已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已经环保部门批准;
  (四)具备进行设计所必需的、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七条 招标程序:
  (一)申请核准招标初步方案;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质)审查;
  (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六)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七)接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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