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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平潭、东山风力发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平潭、东山风力发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0]商字461号 2000年12月6日)


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转报平潭、东山风力发电场上网电价的函》(闽电营(2000)1184号)收悉。为鼓励清洁能源和新电源的发展,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风能资源,经研究,暂核定平潭、东山风力发电场含税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省电网销售结算电价为0.8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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