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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省级2001年部门预算的意见的通知

  (二)部门预算支出,按复式预算形式包括政府公共支出、经济发展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按核算的内容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按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外支出及其他各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贸。
   五、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部门预算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严禁代编、乱编。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制。
  (二)收入预算编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组织的非财政拨款收入(不含国家税收),并接收入类别和项目逐项编制。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在非财政拨款收入抵偿支出需求后按差额编制。
  (三)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加项目预算”的方法编制。即人员经费按标准、一般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分别编制。
  定员:政府部门和已完成机构改革的党委部门,按机构改革后的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截至2000年11月底,还未完成机构改革的行政单位,暂按原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编制(或人事部门核定的控制数)内财政应负担的实有人数计算;学生人数按财政应负担的实际人数计算;执行中的编制内新增人员按实核定。
  人员经费:行政、政法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定员情况和国家、省确定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计算确定;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其财务体制和政策性增资因素计算确定。
  一般公用经费:行政、政法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定员情况和省财政厅确定的一般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确定;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其财务体制和政策性增支因素计算确定。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按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的原则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其中单列政府采购预算。
  (四)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的省级机关购车经费、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经费,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管理的省级机关干部培训经费,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的非直属科研院所机构经费,由上述部门商省财政厅提出分部门项目(经费)安排意见,编入相应部门的部门预算。经济建设支出也要按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由归口主管部门商省财政厅提出项目安排意见,编入相应部门的部门预算。
  (五)机构改革中财政应负担的机关分流人员,除提前退休和进入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的人员外,其他分流人员的经费补助,不编入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中,由部门按有关规定报送《财政应负担的机关分流人员各项支出情况表》,由省财政厅编入相应部门的专项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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