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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省级2001年部门预算的意见的通知

  二、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省级各部门在编制2001年部门预算时,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统筹预算内外收支,确保本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制,要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目标任务,按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测算,切实做到资料翔实可靠,数据真实准确,不得瞒报、少报收入,也不得虚增、乱列支出。
  (二)厉行节约,量入为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建议计划的确定,要精打细算,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平衡。
  (三)调整结构,保证重点。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维持部门正常运转以及重点项目的支出需要。
  (四)收支统管,综合平衡。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单位)所有收支情况,部门在其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总额内,统筹安排本部门根据定员定额标准和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确定的支出需求。
  (五)强化约束,规范程序。部门预算经省财政厅批复后,即具有约束力,一般不予调整。除发生突发事件经批准可按规定追加预算以外,其他支出项目当年一律不予追加,确需安排的,可进入项目备选库,在下一预算年度考虑。部门预算内项目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对象
  凡与省财政厅直接发生正常经费领拨关系的省级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对象,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原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民主党派工商联管理处代管的部门,经清理调整后作为一级预算单位,一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为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对象,由省财政厅重新审定一、二级预算单位,并对预算单位统一编制代码。其中,一级预算单位代码由省财政厅统一规定;二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的代码由一级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和工作习惯按要求编制,并报省财政厅备案。预算单位代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
  部门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全面反映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含预算内外收支计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并按复式预算编制。
  (一)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预算外收入)、事业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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