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省级2001年部门预算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0]130号)
近年来,我省财政预算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调整,取得较好效果,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相比,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特别是预算编制方法仍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使省级预算编制在内容、方法和程序上更加完整、科学、规范和高效,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服务,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在省级部门实行编制部门预算的改革。现将《关于编制省级2001年部门预算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实行部门预算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会带来预算编制程序、方法以及部门在预算管理权限上的变化和调整,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转变观念,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这项改革,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拖延和抵制,并做好200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000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编制省级2001年部门预算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0]27号)精神,现就编制省级2001年部门预算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部门预算,是指各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内容全面、完整,项目确定、明细,定额科学、公平,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要求,统一编制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预算,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实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是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重要内容和步骤。编制部门预算,有利于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有利于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实施更有效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有利于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调整预算管理职能,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大力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逐步建立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