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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粮油陈化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粮油陈化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0]1081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报来《关于调整粮油陈化收费标准的请示》(琼粮监(2000)23号)收悉。鉴于粮油陈化鉴定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且各项费用基本稳定,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发布(粮食陈化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质技监局监发(1999)15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站粮油陈化鉴定正式收费标准如附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粮油陈化抽样鉴定收费标准表

  附表

粮油陈化抽样鉴定收费标准表(元)



  一个抽样 偿评分值.色泽.气味七项检验
  一个抽样 水量.品尝评分值.色泽.气味九项检验
  一个抽样 色泽.气味六项检验

  说明:1、抽样人员的差旅费依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由受检单位支付,但同一地区多家抽样的差旅费应分摊,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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