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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受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受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成办发[2000]97号)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活跃土地二级市场,进一步规范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附后)。
  调整后的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土地级别、土地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定额收费,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

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居住用地 综合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一  60    280   480-530
  二  50    240   420-480
  三  45    200   360-420
  四  40    150   300-350
  五  30    120   240-280
  六  20    60    100-130
  七  10    30    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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