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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本溪市部分公交车票价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本溪市部分公交车票价的批复
(辽价费字[2000]73号 2000年12月22日)


本溪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部分公交车票价格的请示》(本价发[2000]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今年以来成品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给公交公司运营带来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为缓解公交车运营的价格矛盾,同时考虑乘客的实际承受能力,同意对你市现行偏低的部分公交车票价做适当调整,即:原票价0.30元和0.40元的调整为0.50元;原票价0.50元的调整为0.60元;原票价0.60元的调整为0.70元。
  市公交公司要严肃物价纪律,严格按规定价格执行,不得扩大调价范围,擅自提高标准,同时要认真落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补贴政策,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二OO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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