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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发展消费信贷促进我省经济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消费贷款的投入,把增加消费贷款作为调整信贷结构,支持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金融机构明年消费贷款的增量要力争达到全部贷款增量的3%。消费信贷的重点放在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教育助学、购车及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品种上,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教育事业、汽车生产等行业或企业的发展,进而促进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结合自身特点,适时推出灵活便利、易于消费者接受的消费信贷种类,重点围绕农村农民推出建房、子女上学、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等方面的消费信贷业务种类,着力解决农民消费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
  四、切实加大宣传,努力为居民营造宽松的消费氛围。针对我省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居民收入不高,下岗分流人员较多、社会保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以及人们的消费观念有待于转变等现实情况,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介绍我省经济生产各方面动态的专题宣传活动,让广大居民了解消费贷款政策和操作程序,激发广大消费者贷款消费的积极性,为居民消费营造宽松的氛围,消除广大消费者“超前消费”带来的后顾之忧心理。各级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经贸、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分别组织相关生产企业、经销商、大中专院校、房地产开发商开展消费贷款的专题宣传。
  五、着眼长远,为拉动消费制定积极的配套政策。
  推进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不仅有利于银行和消费者,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必将产生全面的促进作用。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发展经济的全局出发,着眼长远,为消费者消费及办理消费贷款制定一些配套的政策规定。一是针对当前个人购车申请银行贷款尚未规范登记过户,给银行贷款的风险控制带来困难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应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车辆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关于个人购车、登记、收费各环节的申办程序、收费标准等制度,使汽车消费贷款在我省快速发展。二是针对我省教育贷款需求旺盛,居民个人承贷能力有限的情况,各级政府、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要协调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教育贷款的担保扶助措施,对经济基础好的大专院校,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其创立为申请教育贷款的学生提供担保的专门机构,并在财力上给予支持,以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三是结合住房贷款特点,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当前房改房、集资房登记方面的操作办法,使广大居民在购置房改房、集资房时能按规定条件申请住房贷款。四是为方便消费信贷的开展,各有关部门应在评估、登记收费等方面简化手续。对个人消费贷款的评估登记收费,不应采用按法人收费标准一年一次收取的办法,而是一次性收取,起点比例亦应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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