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
进一步发展消费信贷促进我省经济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府字[2000]93号 2000年12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发展消费信贷促进我省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发展消费信贷促进我省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000年8月31日)
今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银行、保险、证券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行《
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取得了一定成绩,各商业银行在支持全省住房建设、促进个人消费、扩大省内需求等方面逐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今年1至10月,全省消费贷款余额215553万元,同比增长130455万元。其中工行61544万元、农行48607万元、中行16586万元、建行88816万元。但也应看到,我省消费信贷在信贷总量中的比重仍低于1%,有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尚未真正开办,与居民的消费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造成我省消费信贷发展不快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居民收入的差异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二是传统消费观念一定程度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三是住房、汽车等消费价格及相关费用过高。四是有关部门协调不力,抵押登记等配套政策不完善。五是缺乏消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六是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手续繁杂和不规范,加大了借款人的负担,并由此影响了消费者申请办理消费信贷的信心;也加大了银行的业务成本和工作难度,由于各银行增加了对信贷人员处罚措施,信贷人员的压力加大,影响了信贷员放贷的积极性。这些问题如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我省居民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
为切实做好我省房地产业、汽车业、耐用消费品和教育等消费信贷工作,进一步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中央银行职能作用,加强“窗口”指导力度。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消费信贷业务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有利于全省发展消费信贷,推动经济增长的建议,进一步改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环境,对金融机构因发放消费信贷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人民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