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乌海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计价字[2000]1641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乌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呈报乌海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报告》(乌价格字[2000]74号)收悉。为逐步理顺城市自来水价格,增强用户节水意识,改善城市供水企业经营状况,同意调整乌海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执行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0.80元/吨
2、工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1.20元/吨
3、商业(包括餐饮、旅店服务业等)用水 2.75元/吨
4、基建用水:(1)基础设施建设 2.0元/吨
(2)其它基建用水 2.75元/吨
5、绿化用水 0.50元/吨
6、特殊行业 5.0元/吨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