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
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
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2000年12月25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市将于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00年度联合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00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00年度联合年检,其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所属法人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参检企业须于2001年3月15日前凭营业执照,带好企业信息IC卡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领空白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有“99年度全国外商投资双优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证书的企业,请带好证书复印件同时申领“免审企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