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正确处理工作中的失误与违纪违法案件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农户合法利益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出发,积极、慎重、稳妥地查办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违纪违法案件。对过去负责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有失误或过错的基层干部和从业人员,只要不是违法犯罪,主要通过思想教育的方式,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轻装上阵,积极投身于清整、清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正确区分放贷损失责任,不要搞“一刀切”。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把握好失误与失职、损失与谋私、滥发与贪污、徇情与受贿等界限,对由于制度不全、经验不足、资金投向不准、集体决策失误、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要具体分析,重在总结经验教训,一般不要以渎职论处,要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尊重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的客观历史。但对在工作中确有贪污、受贿等问题的,要依法认真查处。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1996]181号)精神,结合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再单设后的情况,各级农经站(局)下步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各级农经站(局)是农村集体财务的主管单位,负责集体财务的管理、监督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金,积极为维护农村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各级农经站(局)是农村审计的主管单位,要结合一年一度的农村审计,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对村、组财务进行一次清理,使“清财”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三)加强法规制度和财会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农经站(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设,定期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提高集体资产管理队伍素质,做好新财会制度的实施工作。
(四)加强农经干部队伍建设。农经干部队伍建设,是搞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关键所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编制、配员、工作及生活条件的改善、业务培训经费、思想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排忧解难,充分调动农经干部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主管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当地农村经济作出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