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233号)
各地、州、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集中整顿已经告一段落,各地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股金的兑付工作已接近尾声。为切实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按质如期完成。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对清理整顿下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抓好清收欠款工作
清收欠款是下一阶段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在清收欠款上各地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不能估计过高,目前全省平均清欠率仅为40%,因此,还要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善始善终地完成清收欠款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努力工作,形成合力。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打开突破口。要进一步完善借款手续,强化借款的永久追索权,彻底打消借款户逃债、赖债的侥幸心理。在工作中既要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又要区别情况、掌握政策界限,务求做到应收尽收。
(一)分析借款户偿债能力。为使清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借款户的还款能力,排出清收欠款的重点对象,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重点突破,提高清欠工作效率。
(二)制定周密的催收计划。各地要根据借款户偿还能力,制定清收借款的短期、中期、长期计划,并把计划落实到每一笔借款,加强收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借款户按计划归还借款。要落实各项清欠措施,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把清欠责任落实到人,把还款计划落实到法人。
(三)创造良好的清欠环境。各级政府要为清欠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省高院下发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认真、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云高发[2000]21号)、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的《关于违反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政策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云纪发[2000]16号)精神,加大清欠力度。在清欠工作中,对有市场前景的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应针对不同性质的借款,结合其经营能力,从发展经济的总体要求出发,可采取争取银行贷款先扶持后收款的办法清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