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200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总的要求是:目标制订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要与人大通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要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要紧紧围绕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引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要体现可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一起抓的要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体现发展,简便易行。即:简化、量化、科学、可行。
(一)关于省辖市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内容。原则上仍分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其他目标6大类。具体项目由省计委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编制,于2001年1月底前将目标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2、分解协调。已经省政府审定的目标方案需要对各市分解的,由有关单位归口协调,并将分解情况报省政府。
3、下达执行。2001年度责任目标经市长,即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二)关于省在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内容。省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中确定由本单位承担和落实的指标;本单位的其他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能够量化的目标要尽可能量化。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和廉政建设以及扶贫、控编等共同性目标,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一并纳入各单位目标体系中。
2、制订和下达。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拟定2001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于2001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经协调、审定,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下达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
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名单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5个)
计委 经贸委 教育厅 科技厅 国防科工委 民委 公安厅 监察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事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建设厅 交通厅 信息产业厅 水利厅 农业厅 林业厅 外经贸厅 文化厅 卫生厅 计生委审计厅
二、省政府直属、议事协调和驻外办事机构(17个)
地税局 环保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工商局 新闻出版局 旅游局 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粮食局 乡镇企业局 外侨办体改办 农办 人防办 驻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