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目标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对各省辖市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和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市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度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有关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根据2000年省政府重点经济工作任务对厅局的分解意见和各自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本部门、本行业的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和问题,于2001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一式30份)。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扶贫、按编目标的考核认定。由省直机关工委和省监察厅分别对各有关单位的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进行测评;由省农办和省编办分别对扶贫、按编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认定。2001年2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政府。
(3)分口评议。 2001年2月底前,由各位副省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推荐出受表彰的单位。
(4)汇总审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单位目标执行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原则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实施。
1、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的省辖市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改革开放力度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政须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国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计划于2001年3月底结束。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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