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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目标考评及200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目标考评及200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0]71号)


  现将2000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及200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0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2000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调查、统计方法,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可行的原则,充分体现目标管理考评的严肃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考评程序
  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省辖市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1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认定。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统计体系的各项目标;省国税局、地税局:乡镇企业入库税款增长率;省财政厅: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省经贸委:“东引西进”目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省外经贸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郑州海关: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省粮食局:粮食销售量;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建设厅:小城镇建设目标;省教育厅:非义务教育目标;省农办;扶贫目标;省劳动厅:失业、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率;省农业厅:农业结构调整目标、农民负担率;省计生委:人口自然增长率;省环保局:环保目标;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管理目标;省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编办:控编目标。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税款增长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新技术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等3项考察目标,由各省辖市自查。自查结果于2001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
  上述各考核认定单位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认定办法;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尽可能减少检查次数和检查环节,严格控制检查规模,不得影响各地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负担。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考核认定情况于2001年2月15日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考核认定情况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省政府目标办将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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