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
下达2001年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0]416号 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
沿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原山东省水产局和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现将2001年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下称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普通资源费及专项资源费的征收额仍按2000年的标准执行。即:
(一)普通资源费征收标准为20元/马力;
(二)专项资源费征收标准为:
鹰爪虾:20元/马力
增殖对虾:22元/马力
毛蚶:15元/马力
魁蚶:20元/马力
海蜇:18元/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