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申请收费项目的批复
(内财规[2000]1576号 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自治区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取〈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费及体育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的函》(内体经济字[2000]43号)收悉。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下列费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三)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四)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
(五)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费。
二、上述收费标准由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另行下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