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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平改坡”工程竣工后交接和维护管理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
强“平改坡”工程竣工后交接和维护管理的若干规定
(沪住产[2001]148号)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各区、县房地管理局、房地集团公司,各有关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
  本市进行的多层住宅“平改坡”工程既是解决住房防渗防漏和隔热的利民工程,又是改善城市面貌的形象工程,已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为加强“平改坡”工程竣工后交接和维护的管理,把这件深得民心的实事办实、办好,造福于民,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平改坡”工程是指在多层住宅结构许可的条件下,将平屋面改建成坡屋顶,并结合房屋外立面的整修,达到改善住宅性能和建筑外观视觉效果的房屋修缮行为。
  二、“平改坡”工程项目须由物业公司对其实行质量监督、接管验收和进行日常的维修管理。
  三、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为住户利用坡顶空间或在坡顶外进行违章搭建提供方便。“平改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坡顶内滞留物,及时向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承担工程的三年保修期责任。
  四、“平改坡”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提请物业公司组织接管验收,经验收合格,物业公司应签字接管,并与其签订保修合同(见附件一)。
  交接验收应提交竣工图纸、监理报告及相关资料,物业公司应在一周内按照《“平改坡”工程接管验收的技术要求》(见附件二)予以验收。
  对验收中发现影响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返修,直至合格;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一般可约定期限由施工单位进行返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委托物业公司处理。
  五、物业管理公司应注重做好“平改坡”工程竣工后的接管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上人孔”、“老虎窗”和坡顶外貌的管理,确保“平改坡”工程防渗漏、隔热和美化城市功能的实现,禁止下列行为:
  1、在改造后的坡顶内堆放杂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占用;
  2、在楼顶板开孔,破坏结构;
  3、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貌美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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