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治安秩序,确保春运安全
各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切实加强运输安全工作,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从源头抓起,提前组织力量对投放春运的运输车辆、飞机等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进行全面的检修,消除隐患,保证各种设备器材处于良好的状态,所有交通工具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无保证的运输车辆,特别是非法改装车、农用车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驾驶员,要坚决停止其营运活动。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人员进行一次春运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要随时注意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出现,将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安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坚决遏制长途客车严重超载现象,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反超载工作的成功经验,共同制定动静态管理相结合的反超载工作方案及有关措施。对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的长途客车要依照有关法规严格处罚,并对超载旅客坚决实行卸客转运。要重点加强国道、省道和主要旅游线路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干线公路畅通无阻。铁路等部门也要防止严重超载现象发生。各有关运输单位都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预先制定冰雪路面的行车安全措施。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保证各种消防设备完整有效。
铁路部门和铁路道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搞好对道口看管人员的教育和督查,预防事故发生。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主要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严格依法执勤,加强巡逻检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坚决控制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要继续做好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三品”)乘坐车辆、飞机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坚决把“三品”堵在车站、机场之外。春运期间,铁路、公路、民航部门应运用各种手段查禁“三品”,对不遵守规定,擅自携带“三品”的旅客,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违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没收的“三品”要会同公安部门统一销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
公安、驻军、武警等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参与做好运输沿线、车站、机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对案件多发的重点路段和地区要集中力量进行综合治理,迅速查处扰乱运输治安秩序的案件,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盗窃运输物资的车匪路霸犯罪活动,坚决惩治伪造及非法倒卖车票机票的不法分子。工商部门要对集贸市场和个体摊点加强管理,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摊点,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旅客的正当权益,为广大旅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春运期间遇有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春运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