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户高速公路和省道107环山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树木砍伐,成年挂果树按平均每棵70-90元补偿,其它成材树和未挂果树按平均每棵20至30元补偿,未成材的杂树按平均每棵1至3元补偿。赔偿的树木,以设计部门前期调查和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现场核实的数量为准。
  坟墓迁移费,3年以内的新坟每座300元,三年以上的老坟每座150元。
  灌溉机井每眼补偿8000元,人工井每眼补偿600元。苗圃每亩补偿3000元;鱼池每亩补偿3000元。
  预制厂砼地面每平方米补偿20元;移动农用电杆每根补偿200元。
  违章建筑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种的农作物、树木,一律不予补偿;对乱葬乱埋的坟墓,应就地平填,不予补偿。
  所有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均由项目所在市政府实行总承包。
  四、为了节约建设资金,施工单位可就近采石、采沙、取土,一律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并不得收取其它费用。其中占用耕地取土,按临时用地标准给予补偿;使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料,有关方面应大力支持,按照国家规定无偿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与新建通道、涵洞衔接的农耕路和水渠,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农耕路每延米补助8元,水渠每延米补助5元,但不征地,由当地村组自修、自用、自养。
  六、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的管理处(所)、收费站、服务区的通信、试验、养护中心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为公路用地的组成部分,免征城市配套费和商业网点费。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公路工程的税率执行。
  七、为保证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由省交通厅与西安市、咸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考核奖惩;市、区政府要成立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工作机构,抽调交通、土地、公安等部门人员,专职从事征地拆迁工作,以确保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按期完成。
  八、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按照先用后征、先建后理的原则,实行建设工地封闭管理。工程之外的所有问题,由所在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更不得向施工单位摊派。
  九、凡属征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设施、树木、农作物,都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拆除,不得借故拖延。否则,将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对无理阻拦和扰乱施工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