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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户高速公路和省道107环山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咸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是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建设这条公路,实施省委、省政府“重点发展关中,积极开发陕南、陕北”战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措施,对实现国家“两纵两横”公路主干线规划目标,建设我省“米”字型公路主骨架,提高全省公路交通的整体水平,增强西安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征地拆迁、建设环境保障以及办理手续等方面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实行优惠,及时处理;要全线动员,全民动手,努力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征地和临时用地比照国家对铁路、民航建设用地的规定,暂不计征“耕地占用税”,并免征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及菜田开发基金,免交水土流失补偿费和防治费。土地占用当年,核减农业税及公购粮(由所在地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
  二、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工程项目所在市政府实行总承包,省土地局代表省政府统一办理征用手续。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每亩5000元;荒地、荒滩地不予补偿。临时用地每年每亩补偿1500元;复垦土地的复垦费每亩补偿600元;青苗补偿费不论夏季或秋季,每亩最高400元。征用基本农田一、二类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免交造地费。
  土地征用后,需要对人员进行安置的,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市政府负责。
  三、关于拆迁工作。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建筑物、电力、电讯、管道、水井等(包括土地和地上、地下一切设施)不予补偿,限期由产权单位自行拆迁,费用自理,其中国家重点电力设施及主干网通信设施的拆迁,可按材料费作适当补偿。
  集体单位的建筑物拆迁,按新旧程度,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00至12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60至90元,土坯房每平方米补偿40至50元。
  私房拆迁,按新旧程度,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40至2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10至140元,土坯房每平方米补偿60至100元,非住房每平方米补偿40至60元,砖围墙每延米补偿20至40元,土围墙每延米补偿10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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