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户高速公路和省道
107环山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2000]148号 2000年12月21日)
西户高速公路是二连浩特至河口国道主干线(GZ40)和我省公路“米”字形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省道107环山公路是我省及我市的重点工程。建设这两条公路,对于实现国家“五纵七横”公路主干线和我省“米”字型公路主骨架目标,实施省委、省政府“重点发展关中,积极开发陕南、陕北”战略,提高我市公路交通整体水平,增强西安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征地拆迁、建设环境保障以及办理手续等方面打破常规,特事特办。交通部门要努力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
土地管理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
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8]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户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陕政字[1998]65号文执行。省道107环山公路征地费用一律按照我市规定的每亩3000元标准执行,补偿标准按照陕政发[1998]65号文件执行。
二、鉴于国家正在逐步制定和陆续颁布有关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了确保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对于西户高速公路和107环山公路建设应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暂予缓交,待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办理。
三、为节约建设资金,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公路建设采石取沙和建筑用粉煤灰等原材料供应上给予支持和协调。在保证河道、河堤安全的前提下,在有关部门指定的河段由施工单位自行采取天然河沙;在可能的情况下,保证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境内生产的粉煤灰等建筑材料。
四、其它事项,均按陕政字[1998]65号文严格执行。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绕城高速
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字[199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