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每月住房补贴额。
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龄=1995年-1985年+1=11年(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工龄按年计算,跨年进一。)
该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600+3.93×11年)×80平方米÷300个月=171.53元
2.计算应发放住房补贴年限。
在计算该职工应发放住房补贴年限时,应扣除其在调出城市已计发住房补贴的年限,由于两个城市住房补贴发放年限不同,可按比例扣除该职工已计发住房补贴的年限。
应发放住房补贴年限=300月-300月×(24月÷240月)=270(月)
3.该职工的住房补贴总额=171.53元×270元=46,313.10元
因此,该职工每月应得的住房补贴为171.53元,住房补贴总额为46,313.10元。
(例七)某职工,1985年参加工作,实施住房补贴时职务是一般干部,每月住房补贴为150.09元,补贴已发8个月。现职务升迁为科级。计算从升迁之日起应得的住房补贴及应补贴总额。
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龄=1995年-1985年+1=11年(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工龄按年计算,跨年进一。)
1、升迁后每月应得的住房补贴=(600+3.93×11年)×80÷300个月=171.53元
2、该职工住房补贴总额=(300月-8月)×171.53元=50,086.76元
因此,该职工从升迁之日起每月应得的住房补贴为171.53元,应补贴总额为50,086.76元
(例八)某职工,1974年参加工作,实行住房补贴时任科级,已按福利性实物分配政策购买了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的房屋,并已向单位一次性领取过差额住房补贴10,296.90元。((600+3.93×22年)×15平方米),现职务升迁为副处级。计算按现任职务应一次性发放级差住房补贴。
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龄=1995年-1974年+1=22年(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工龄按年计算,跨年进一。)
级差住房补贴=(600元+3.93×22)×25平方米-10,296.90元=17,161.50元-10,296.90元=6,864.60元
因此,该职工升迁后,应一次性补发级差住房补贴为6,864.60元。
(例九)某职工,1973年参加工作,实行住房补贴时任副处级并已按福利性实物分配政策购买了建筑面积95平方米住房,现职务升迁为正处级。计算按现任职务应一次性发放级差住房补贴。
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龄=1995年-1973年+1=23年(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工龄按年计算,跨年进一。)
应补贴住房面积=100平方米-95平方米=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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