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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0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内蒙古版)等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01年度《中华
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内蒙古版)等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内计价字[2001]37号 二00一年元月八日)


各盟市物价局: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内蒙古版)(以下简称《物价公报》)和《内蒙古价格信息网网刊·市场参考》(以下简称《市场参考》)的出版发行工作,经过全区各级物价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圆满完成了国家计委给我区下达的征订发行任务,全年全区共发行《物价公报》10000余份,发行《市场参考》近4000份。其中,呼市、伊盟、呼盟、通辽市超额完成《物价公报》征订任务;接近完成的盟市有赤峰市、乌盟和二连浩特市;超额完成《市场参考》征订任务的盟市有呼市、伊盟(详见附件一)。《物价公报》和《市场参考》的征订发行工作对全区各级物价部门贯彻执行《价格法》、《行政处罚法》,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和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2001年度全区《物价公报》和《市场参考》的征订工作,巩固已有的成绩,进一步扩大发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物价公报》的征订工作。《物价公报》的征订发行工作是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工作中贯彻《价格法》、《行政处罚法》,实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价格管理法制化建设,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物价公报》征订发行工作是物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好坏是衡量物价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物价公报》征订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整个物价工作范围之内,形成主要领导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专门机构承担任务的工作格局,把征订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完成征订发行任务。
  二、采取措施,积极完成2001年度的征订任务。全区2001年度《物价公报》和《市场参考》征订期从2000年12月1日起到2001年11月30日止,全区全年征订数量要确保达到2000年度的实际征订数量,并力争有所突破。各盟市2001年度征订任务详见附件二。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征订任务,组织好征订工作,把征订任务层层落实。2000年度征订工作完成好的盟、市要再接再厉,进一步扩大发行量;没有完成征订任务的盟、市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强对征订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责任,克服困难完成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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