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举实施阶段。各地一定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法律要求进行,严格依据《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规程》进行操作,一律实行“海选”,具体把握“五个做到”、“七个规范”。
“五个做到”:一是做到选民登记中不错、不重、不漏,及时把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二是做到确定候选人上实行“海选”,候选人必须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投票确定;三是对村委会主任、村班子成员,一律做到差额选举;四是做到候选人都进行竞选演讲,供村民比较和选择;五是做到秘密填写选票。各地在提名和正式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个规范”:一是程序规范。各地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编制的有关换届选举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操作。二是规范选票样式。三是规范计票方式。各地在提名以及选举结束后,都要在中心会场及时公开唱票、计票。四是规范就职仪式。选举结果产生后,当场向当选者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或主任代表新一届班子表态发言。五是规范村委会组织建设。按照法律规定,对村委会成员进行分工,健全下设组织。六是规范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委会必须在3日内要把村里的所有资料、公印及财务帐簿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七是规范选举档案。各地选举结束后,要及时把上级有关文件、选民名单、村民代表名单、提名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提名票、选料装订整齐,建立选举档案。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产生后,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治安防范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研究修订村委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都要组织检查验收。验收方法是村自查、乡镇普查、县(市)区检查验收。并按要求填写报表,写出总结,逐级上报。对查出换届选举不规范、不严密的要依法纠正,对违反规序,走过场的,要限期依法重新进行选举。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