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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村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长府发[20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市第四次村民委员会从现在起陆续届满,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市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以《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规程》为操作内容,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使广大村民真正依法选举出他们信任、能带领村民致富,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健全和完善村委会各项制度,使我市村委会建设总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为加强全市农村各项事业和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的富强、民主、文明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我市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1年1月份开始至2001年4月20日结束。每个县(市)区的选举时间要相对集中,尽量确定统一的选举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的,要报经市民政局批准。超过2001年5月份仍不能完成的,要报经省民政厅批准。整个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宣传阶段。要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村委会组织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高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教育各级干部把思想统一到相信群众、还权于民、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上来。绝不能以权代法,替民做主,按照法律规定搞好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各地要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工具以及标语、宣传车、板报、画廊等形式,宣传换届选举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村民了解法律的规定和选举的程序,依法正确履行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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