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要求,市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建立以下公共制度,各窗口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1、制定《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各类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对各部门进入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按以下五类进行分类管理:
(1)窗口办理事项:指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
(2)窗口承诺办理事项:指不能当天办结,需送回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申请事项;
(3)窗口联合受理事项:指需由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4)窗口转报办理事项:指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
(5)窗口控制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申请事项。
实施窗口办理事项的直接办理制,窗口承诺办理事项的承诺办理制,窗口联合受理事项的联合办理制,窗口转报办事项的负责办理制,窗口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2、制定《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联合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对需要多部门受理的事项建立联合受理、联合办公协调和决策机制。
3、制定《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指南》,各窗口服务部门按照“政务公开、行政公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公开办事制度、办事内容,明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办事时限,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
4、制定《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收退件管理办法》、《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接办件日统计表》,跟踪监督、督办和协调各窗口办理事项。
5、制定《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制度》,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6、制定《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评议卡》,接受社会监督。
7、为改善投资环境,清理和规范收费,确保“一站式”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由银行代办的“一个窗口”收费制度,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实行统一收费。
八、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机构
设立独立于便民服务中心运行体以外的投诉机构,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及便民服务办公室实行监督。该机构的设立和工作形式、工作人员的抽调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关于市便民服务中心的宣传工作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体系是市政府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为广大群众服务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制度改革的探索,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各新闻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形式,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宣传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全市的宣传方案由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