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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

  2、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的各部门窗口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对各部门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服务。
  4、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组织联合办公,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策,并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
  5、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办。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五、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的部门
  下列单位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开展工作:
  市计委(含市矿管办)、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外经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协办、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劳动人事局(今就业局、社保局、人才交流中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市供电局、市土地局、市规划局、市建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消防支队、市统计局、市容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粮食局、市教委、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信息办、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交警支队。
  根据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现有办公场地的实际情况,市车辆管理所、市房管局、市人才交流中心设立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
  昆明市总工会在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开展工作。
  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的各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至少选派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同志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并在便民服务中心固定工作至少一年。
  (各县(市)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参照上述要求组建)
  六、市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
  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务改革的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考虑到我市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时期,政府机构改革尚未进行,市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准备分两个阶段建立:
  第一阶段:在不改变各部门职能和人员隶属关系、各单位收费规定及入库办法的基础上,各部门自行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下,力争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制定适应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要求的工作制度,进入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相对独立运行,参与联合办公。
  第二阶段: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以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我市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和规范审批项目的手续,为推行电子政务工作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现代办公自动化技术的运用,实现便民服务中心与各部门网络化办公,建立市政府各类行政事务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各部门分头办理的运行机制。
  七、市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的公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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