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把便民服务中心的组建与政府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既解决当前需要,又为下一步改革铺平道路。
2、政府各部门职责不变,坚持职能集中,而不揽权的原则。
3、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除个别例外的项目经批准外)必须进入便民服务中心服务。
4、各部门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5、实行政务公开,建立行政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6、坚持“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的办事原则。
7、市便民服务中心在原市投资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保留原投资服务中心职能,对内一套工作班子,对外两块牌子。
8、市便民服务中心设在云南机床厂内(昆明投资服务中心原址)。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各有关部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惯例的要求,为改善投资环境,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政务公开,为国内、国外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政务大厅,其主要职责是:
1、为国内、国外公民和各类法人提供政务咨询。
2、为国内、国外公民和各类法人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3、为国内、国外投资者提供投资和政策咨询、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和水、电、气等配套社会服务项目的手续。
四、筹建市、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机构和管理体制
为做好市、县(市)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市政府成立便民服务中心筹备领导小组,由代市长章振国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刘绍忠、副市长雷晓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顾体明担任,副主任由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建工作,对市、县(市)区两级的筹建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建工作。
市政府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中心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同时兼任中心正副主任。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性质、级别在机构改革中一并考虑。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服务中心行使以下职责:
1、对进入中心的国内、国外公民和各类法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