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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厕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和措施。没有设施和措施扣0.1分。
  第十二条 一至三类公厕内外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地面、便器、蹲位及各种设备(包括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的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附表的规定。如不符合,每项按表中规定扣分。

  项 目       一类公厕    二类公厕    三类公厕   扣分标准
  纸片(块)     无       <=1      <=2     0.1
  烟蒂(个)     无       <=1      <=2     0.1
  粪迹(处)     无       无       无      0.2
  痰迹(处)     无       <=1      <=2     0.1
  积灰       无       无       微      0.1
  臭味(级)     基本无臭味   基本无臭味   有恶臭    0.2
  苍蝇(只)     无       无       <=3     0.1
  蛛网       无       无       无      0.2
  粪便满溢     无       无       无      0.2
  地面积水     无       无       无      0.2]

  注:纸片如火柴盒大小,蛛网蛛丝长5cm以上。
  第十三条 一至三类公厕内的排粪便管道不通、洗手器具、镜子、门、挂钩、照明灯具、冲水设备不完好又不在24小时内报告修复每项扣0.2分。
  第十四条 一至三类公厕小便槽(斗)有水锈、尿垢的每项扣0.1分。
  第十五条 一至三类公厕内环境应整洁。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不整齐;每处扣0.2分公厕外(外指周围3—5m)环境应整洁。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不整齐,有垃圾、粪便、污水的每处扣0.2分。
  第十六条 因卫生质量或服务质量不好被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视情况给予0.5到1分的扣分。

第四章 权属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厕由各级政府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公共建筑(市场、车站、港口、机场、加油站、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体育馆、办公楼等)内附设的对公众开放使用的厕所由产权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住宅小区内的公厕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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