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总结、同奖惩。要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的实施,把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切实增强城市抵御火灾的能力。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养患成灾。突出抓好商贸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搞好消防安全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消防救灾能力,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
(十)加强对外来施工、承包经营、维修队伍的管理。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因施工工程,需招用外来施工队伍、施工人员时,必须到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办理安全注册审批手续,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对资质证照不全,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相应作业证书,职工没有进行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制度不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维修施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得招用。严禁签订“生死合同”和非法用工合同,切实保障施工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危险设备和尘、毒等职业危害的监督监察、检验检测和接触人员职业危害的查体等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持设备安全良好运行,努力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检测程序和规范标准实施科学检测。检测报告要完整,数据要真实,出具报告要及时准确。
(十二)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安全素质。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中层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全体职工以及农民工、临时工和转岗、再就业职工的安全培训,重点抓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认真组织好元月份的“安全月”和五月份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一次“安全生产周”宣传活动,强化社会宣传。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设安全专栏,普及安全常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十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突发应急方案。重点加大对乡镇以下企业及私营企业和个体业户等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这些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和事故隐患备案及整改跟踪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资金,彻底消除隐患。对于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不安全问题,各级安委会可作出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理决定。各级安办要及时督察、调度,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