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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川建委价发[2000]04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规范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行为,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 设计、施工、装饰、监理、造价咨询和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编制、审查、咨询、管理建设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等工程造价岗位配备有 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装饰企业、设计院(所)、建设、监理、工 程造价 咨询和招标代理单位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现职在岗人员,除已取得并经注册 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外,均应具有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和注册的统一监督管 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专业

  第五条 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设以下专业:
  1、土建工程专业(含装饰工程、机械施工、一般民用工程的水电安装以及市政工程、古建园 林工程)。
  2、安装工程专业(含给排水、煤气、通风空调、工艺管道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安 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
  第六条 按国家对工程定额管理的分工,各专业部管定额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在我省使用时,应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第七条 各专业资格只适用于本专业,不得越过本专业范围使用。

第三章 考试

  第八条 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下半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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