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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昆明市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
  (一)大力发展小城镇的优势产业,坚持以业兴镇,以市建镇。要把小城镇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市场,建立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把良种供应、生产资料供应、饲料加工、农机维修、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藏、调运、销售等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小城镇的产业基础。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与农村的纽带作用,积极发展综合市场和工业品市场。利用小城镇的民族特色和风景名胜,发展旅游业及旅游产品加工业。要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商投资、国际组织贷款、沿海发达地区的资金和技术参与小城镇产业开发。
  (二)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改革土地的出让制度,降低企业进入小城镇的用地成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企业发展的环境条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工业向小城镇或工业小区集中。禁止发展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的乡镇企业。加强对小城镇资源的科学管理,制定资源合理利用规划。
  (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农民到小城镇发展加工业及餐饮、商贸、运输、社区服务等第三产业,积极引导私营经济投资建设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
  (四)积极接纳城市的产业转移和辐射。抓住国有企业“退二进三”的机遇,把主城转移出的产业吸引到小城镇来。吸引工商企业到小城镇进行产品开发、商业连锁、商品批发等经营活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到小城镇开展各种商业保险。
  五、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小城镇的基础设施要按未来远期的发展前景一次规划到位,分步进行实施。基础设施要配套,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卫、通讯、有线电话和互联网等。加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娱乐、农贸市场、园林绿化等公益设施建设。要充分重视并妥善处理小城镇建设和水资源、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之间的关系。小城镇的绿地指标和人均绿地要明显高于大中城市。
  (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体制。小城镇建设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农民是小城镇建设的主体,县、乡镇两级政府是小城镇发展的推动力,要开阔思路,大胆创新,克服“等、靠、要”思想。小城镇建设要“两条腿走路”,政府主要进行规划和基础性开发,深度开发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公开招标,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从“十五”开始,市财政列支小城镇建设的年度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少于全市城维税总额的10%,做到专款专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收的小城镇建设维护税要全额返还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建设开发公司集中使用资金,防止资金分散和各自为政。按“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有收益的基础设施要按市场机制运营,有偿使用,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滚动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中长期贷款。小城镇可以经合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为抵押,申请抵押贷款。对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也可设立小城镇建设信贷担保资金,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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