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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昆明市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发展小城镇有利于昆明城市体系的整体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在昆明主城发展受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条件的严重制约,环境容量日趋饱和,发展空间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把小城镇作为我市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发展,符合昆明市情,可以减轻昆明主城供水、交通、环境、人口、经济等压力,缓解“城市病”,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良性循环。
  二、发展小城镇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目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把小城镇建成功能合理区分、环境优美舒适、产业充满活力、各具特色、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形成以主城为中心,次级城市及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二)发展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发展小城镇不在于增加小城镇的数量,而在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强小城镇的功能,提高小城镇的质量,吸引农村人口和农村非农产业向小城镇集中。小城镇的发展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优先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城镇,不搞遍地开花和低水平分散建设。发展小城镇,必须新生客观规律,尊重农民意愿,量力而行。决不允许以小城镇建设为名,盲目攀比,乱集资、乱摊派,加重农民和企业负担。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考虑本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将自身独特的地貌环境、山水风光、民族建筑特色巧妙地融入小城镇建设中,提倡发展个性化小城镇。把继承和发展相结合,注重民族文化、历史文物、民风民俗、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利用,创造出既有地方民族特色,又有时代气息的社会主义新城镇。积极培育经济基础,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发展小城镇,决不能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要利用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区位优势,促进农村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并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大力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其它资源,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相互统一,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勇于创新。小城镇的建设和管理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要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大胆利用外资和民间资金。加快小城镇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政府职能等方面的改革。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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