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
昆明市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通[20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将《关于加快昆明市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加快昆明市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00一年一月八日
附:
关于加快昆明市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小城镇发展迅速,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小城镇迅速崛起,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小城镇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农村的变化。当前,全省范围的城市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我市小城镇建设面临极好的机遇。为促进我市小城镇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建设的决定》(云发[2000]8号)的精神,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小城镇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
(一)发展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云南省委六届九次全会也指出:“小城镇建设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后,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次飞跃”。发展小城镇,引导农村生产要素向小城镇取集,有利于加快小城镇的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这对于解决我市当前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增加农村收入,全面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的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小城镇有利于扩大要求,拉动经济增长。发展小城镇,可以有效地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扩大投资需求,吸引民间投资。可以明显提高农民消费的商品化程度,扩大对住宅、农产品、耐用消费品和服务业的需求。这既有利于缓解当前国内需求不足和农产品阶段性过剩的状况,又可以为整个工业和服务业的长远发展拓展新的空间。
(三)发展小城镇有利于提高农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城镇化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发展小城镇,使广大农民不离开土地就能够享受到城市文明的生活,有利于改变广大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人口素质,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市一批乡镇企业和先富裕起来的农民有进入小城镇的强烈愿望和经济实力,加快我市小城镇发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小城镇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抓住机遇,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小城镇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