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淮北站候车茶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2年1月10日 皖价服[2002]6号)
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收取电力燃料经营服务费率的请示》(皖电燃[2001]57号)悉。为减轻发电企业负担,同时确保电力燃料供应,根据煤炭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你公司统一组织采购和管理的电力燃料经营服务费标准,由按煤炭出矿价的1.8%降为1.6%。
你公司收取电力燃料经营服务费, 仍须提供以下服务:负责发电企业燃料的计划编制、合同签订、采购、价格审核、费用结算、到厂接卸、质量和数量的验收、煤场管理以及内外关系协调。你公司收取电力燃料经营服务费后,不得再向发电企业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你公司接本通知后, 应到我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票,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