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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色金属
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
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1]1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地税发[2000]2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附件”中的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各单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纳入正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 及时通知改制后的上述企事业单位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三、 做好各项接管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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