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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人事劳资处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工作和退(离)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财务资金管理、规费解缴、票证的管理与经费领拨及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开支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全省规费收入、经费支出的汇总上报,会计统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建计划的编报、审批和基建项目的图纸设计与工程预、决算的审(报)批。
  (四)征收处
  负责缴费车辆吨位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编报、下达征收计划;负责办理车辆规费报停、过户、转籍手续;负责征收业务的管理,减、免车辆及业务工作的办理;负责微机缴费系统的软件开发与运用和硬件的管理。
  (五)通行费征收管理处
  负责通行费征收计划的编报与下达和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与检查;负责通行费征收站站务与收费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通行费免缴证的监制、发放与管理。
  (六)法规稽查处
  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稽查的法制工作。组织、配合办理稽征法规的调研、起草、协调工作;负责稽征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检查稽查业务工作,查处违规行为;组织安排稽征路检路查;办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七)审计处
  负责对审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财务收支、规费征解、票据(证)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八)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和国家有关交通稽查征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与教育,负责职工文化、业务技能的培训;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督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科以上干部和省局机关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党员及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及举报、控告的接待、受理和查办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
  协助党委抓好干部管理及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公文、党务的处理,党委印鉴的使用、保管;负责工会、共青团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交通稽查征费局事业编制5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4名(正处级),党委书记1名(副厅级),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副处级职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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