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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11号 2001年1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稽查征费局,并更名为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为江西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并执行国家关于征费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收取公路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和贷款路(桥)通行费。
  (二)编报年度规费征收计划;督促、检查各地市分局规费征收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上解交通规费,考核解缴率,汇总编制财务报表。
  (三)遵照交通规费征收规定,核发公路规费缴(免)讫专用牌和使用证。对车辆缴费情况进行年度的审验。
  (四)负责办理车辆规费报停、过户、转籍手续,对全省车辆数、吨座位数进行统计汇总,印制征收报表,考核实征率。
  (五)根据征费工作的需要,开展稽查工作。依法对有车单位和个人缴纳交通规费进行稽核检查,按章对偷漏规费的车辆进行补征和处罚。
  (六)处理收费纠纷,办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七)负责全省规费征收票据(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票据(证)的票样设计、印刷计划的编报。做好票据(证)的保管、领用、缴销、结存工作。
  (八)改善征费装备,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实施全省微机征费、微机监控的管理工作及征费系统的软件开发与应用;负责全省稽征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人员政纪、法纪、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和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征费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组织协调公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稽查征费局内设10个副处级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的处理和社会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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