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各地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考核与培训分开的原则,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负责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从业药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核情况及考核成绩,对全省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审批、发证,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2001年度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报名时问:2001年2月1日一2月23日。
(二)所在单位审核时间:2001年2月26日一2月28日,3月1日前须完成向所在地区市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工作。
(三)市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01年3月1日一3月16日,3月19日前完成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工作。
(四)考前培训及考试考核时间:2001年3月24日一4月8日,具体培训事宜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时间:2001年3月19日一4月20日。
(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发证时间:2001年4月30日-5月18日,2001年5月底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七)公告时间:2001年6月上旬。
四、从业药师的管理
(一)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须每年参加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业务水平。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参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334号)执行。
(二)从业药师的职责
从业药师在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必须严格执行《
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认真地从事药学业务和技术工作。
3.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和药品的发放,保存处方档案;提供用药咨询与药品信息服务,指导消费者(患者)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三)从业药师资格的有效期
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过渡性政策措施,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缓解当前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供不应求的矛盾;因此从业药师的有效期暂定为2001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