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药品经营
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医药主管部门、龙岩市医药总公司行管办:
根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562号)精神,在继续大力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同时,结合我省执业药师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直接影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和药品流通领域体制改革深化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在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从业药师的申报条件
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的。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的。
(三)具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取得药学相关专业(含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业药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及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情况,统一向所在地区市医药主管部门报名;龙岩地区的有关企业向龙岩市医药总公司行业管理办公室报名;省属、中央驻闽单位及部队所属单位直接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同时申领《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
(二)报名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备齐其它申报材料:
1.所在单位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按本文一、(三)或一、(四)规定的条件申报者);
4.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半身照片6张(其中一寸4张,两寸1张)。
(三)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及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上报所在地区市医药主管部门。省属、中央驻闽单位及部队所属企业直接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四)市医药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